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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本校代理教師第22至24次招考簡章(國中專輔1名)

  • 公告人員:教務處教務主任


一、科別及名額: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1名。

※上述各科除正取名額外,若有依符合一款資格者,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聘任期間: 

     以上缺額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

三、公告簡章時間地點及方式:民國113年1月30日起至113年2月5日止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雲林縣教育網與本校網頁公告。

四、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上述三項,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五、報名資格:

第19次

招考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3.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須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或中等學校輔導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

第20次

招考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效之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第21次

招考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 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4.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七、報名、甄選及放榜日期: 


 

報名日期

甄選日期

放榜日期

第22次

招考

113年02月05日(一)

上午08時止

113年02月05日(一)

上午09時起

113年 02月05日(一)

中午12時前

第23次

招考

113年02月06日(二)

上午08時止

113年02月06日(二)

上午09時起

113年02月 06日(二)

中午12時前

第24次

招考

113年02月06日(二)

下午13時止

113年02月06日(二)

下午14時起

113年02月06日(二)

下午16時前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停止下次甄選作業,請密切注意本校公佈欄發佈之消息

※若報名人數過多,則各次甄選及放榜時間依序順延;若已逾下班時間則擇期續考。

八、報名方式:

(請於各招考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表親送本校教務處或e-mail至camus124542@gmail.com並撥打05-6932050轉011或0911-690996確認,逾時恕不接受報名。採傳真或e-mail報名者,請於甄選時間前一小時攜帶報名表正本及相關證件至本校教務處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