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本府112年07月11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32835、1122432836號核定函。本府112年08月08日府教學二字第1120553300號核定函二、科別及名額: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1名。※上述各科除正取名額外,若有依符合一款資格者,另擇優備取若干名。三、報名資格:第13次招考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3.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需具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第14次招考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效之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第15次招考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2. 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大學以上畢業者。4.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四、報名、甄選及放榜日期: 報名日期甄選日期放榜日期第13次招考112年08月23日(三)下午16時止112年08月24日(四)上午09時起112年 08月24日(四)中午12時前第14次招考112年08月24日(四)下午16時止112年08月25日(五)上午09時起112年08月 25日(五)中午12時前第15次招考112年08月25日(五)下午13時止112年08月25日(五)下午14時起112年08月25日(五)下午17時前
一、依據:
二、科別及名額: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1名。
※上述各科除正取名額外,若有依符合一款資格者,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
第13次
招考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3.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需具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14次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效之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第15次
2. 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4.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四、報名、甄選及放榜日期:
報名日期
甄選日期
放榜日期
112年08月23日(三)
下午16時止
112年08月24日(四)
上午09時起
112年 08月24日(四)
中午12時前
112年08月25日(五)
112年08月 25日(五)
下午13時止
下午14時起
下午17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