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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磁扣借用規則

  • 公告人員:庶務組長

1.押金新台幣500元,歸還磁扣時一併退還

2.供借用者本人使用,請勿隨意外借,一經發現,不再借用

3.借用以當周為限,不管星期一或星期三或星期五借用,一律星期五放學前歸還

 有繼續使用需求者,請於隔周星期一再來借 

(有特殊使用需求者,煩請導師致電總務處,另案處理)

4.磁扣請務必妥善保管,遺失者沒收押金


原使用規則,因遺失賠償費用(100元)不高,且無使用期限

造成遺失率過高或臨時有需求卻無磁扣可用

故修正相關借用規定,還請多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