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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

  • 公告人員:特教組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