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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誤餐便當或餐點自112年7月1日開始,每人次以100元為限。

  • 公告人員:蔡佩靜

依雲林縣政府112年6月17日府主歲一字第1122810752號函,誤餐便當或餐點上限自112年7月1日開始,由每人次90元,修正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