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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 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人員:會計室主任 蔡佩靜

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  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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