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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相關資料~請有需求之家長自行上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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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如有重複領取申請人應退回補助款項。

三、收理申請日期:
111年9月14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
1.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 號11樓)。
2.申請書請於111年9月6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 請於111年9月6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