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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請假假 別事宜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聯絡人:張晨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57139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分認

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COVID-19疫苗接種之學生,自

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向學校請假並不列計假

別;前往接種、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請。

三、接種完畢後,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

校留存備查。

四、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課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

處理,亦不得影響其全勤紀錄。

五、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

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

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