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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

  • 公告人員:人事主任林秋蘭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9月13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