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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114年度學生宿舍編制外生活輔導人員徵選

  • 公告人員: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12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7688號函辦理。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2員,日間、夜間各1員;公告備取最多1員。

(二)工作時間:

1、每天工作8小時為原則(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超時工作部分給予補休,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

2、日間生活輔導人員工作時間:每日09時至18時(通常為每週一至週五),如遇夜間生活輔導人員臨時請假,需配合留宿並管理學生夜間作息,超時工作部分給予補休。

3、夜間生活輔導人員工作時間:如有學生住宿,每日18時至翌日07時(通常為每週日至週五)。如遇日間生活輔導人員臨時請假,需配合管理學生晚餐,超時工作部分給予補休。

4、平日超時工作加班時數,於學期中或寒暑假期間學生無住宿時,得調整上班時間或給予補休。

(三)進用起始日:依經費執行期程為11411日起,至114731日止。依實際到職後,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 

1、為臨時性、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

1)協助住宿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住宿學生輔導等工作。

2、本職務為學生宿舍編制外生活輔導人員(以下簡稱生活輔導人員),負責宿舍相關修繕管理事務及住宿生之生活輔導事宜。

3、維護宿舍安全、環境衛生及設施之完整。

4、日間生活輔導人員負責宿舍一般行政事務、修繕、餐費、日間宿舍巡查等。

5、夜間生活輔導人員負責學生早、晚點名、內務檢查、晚自修及就寢後實施查舖及臨時疾病或事故之處理。

6、如遇日間生活輔導人員臨時請假,則由夜間生活輔導人員代理其職務;夜間生活輔導人員臨時請假,則由日間生活輔導人員代理其職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按月計酬,每月新臺幣36,316元整,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個人負擔金額。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地點: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學生宿舍(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310號)。

四、甄選資格條件: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肄)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三)夜間生活輔導人員以身心障礙者優先錄取。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於1140115日(星期三)14前親送或寄達: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310號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請寄掛號,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生宿舍編制外生活輔導人員」);聯絡電話:05-6932050,連絡人:生輔組長。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

1、個人詳細履歷資料(請依所附之「報名表」格式填寫)

2、自傳、身份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繳交「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缺件或份數)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甄試時間、地點:

(一)面試時間:1140116日(星期四)上午10

(二)面試地點:本校至善樓2樓會議室。

七、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

(一)面試: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二)備取人員依總成績候用。

八、錄取及備取人員注意事項:

(一)本案錄取及備取名單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勞動契約由學校以契約進用之。備取人員自公告備取名單之日起1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甄選單位通知遞補者,其備取資格視為失效。

(三)於錄取正取公告後,請於3日內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手續,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承上,備取人員接獲通知遞補,請於3日內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手續,其缺額再由排序在後之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以此類推。

九、督考評核:錄取人員應依勞動契約書之規定,任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相關規定,如因工作不力、不適任或違反有關規定嚴重者,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十、參加甄選人員對甄選結果如有疑義,請於1140116日下午16時前,敘明相關理由或附佐證書面資料送交至本校學務處,如逾時或未敘明理由或檢附資料者,不予受理。

十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變更時,除於本校網站公告外,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訊息,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本甄選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甄選將因應疫情機動性調整,請甄選前務必詳閱甄選網站公告並配合辦理,以維護參加甄選相關人員及工作人員健康。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附則:

(一)為確認錄取人員是否有前點所定情事,錄取人員應同意雇主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5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前項辦理通報後,錄取人員不得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遵守勞動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需作變更時,於甄選單位網頁公告,不另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