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補助金額:經審核通過者
一、國中生每名1,500元
二、高中生每名2,000元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請交影本,不用繳導師證明
無低/中低收證明者,請繳交導師證明
請在10/2(一)前繳件至註冊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