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限高中二、三年級學生。二、申請資格:(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之高中二、三年級學生。 (二)、品行良好(由學校導師認定)、111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 平均達75分以上(含體育成績達75分以上)。 (三)、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且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者。三、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0,000元。四、申請應備文件如下:(一)、申請書(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印本乙份(三 )、111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績證明正本乙份
二、申請資格:(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之高中二、三年級學生。
(二)、品行良好(由學校導師認定)、111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
平均達75分以上(含體育成績達75分以上)。
(三)、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且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者。
三、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0,000元。
四、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印本乙份
(三 )、111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績證明正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