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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4學年度設計教 育 /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

  • 公告人員:陳俊杰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128156號函 辦理。

 二、本案計畫期程原為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8月1日至115 年1月31日),惟為減輕行政作業負擔,爰將計畫期程調整 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三、承上,旨揭修訂版計畫係將計畫期程由學期調整為學年 度,並配合調整相關表件,至申請資格及課程類別與課程 內容等未調整;調整重點摘要如下(詳附件調整對照說 明):

      (一)計畫期程調整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 日)。

      (二)參與課程共備次數:需參與課程申請計畫前至少2次共 備;執行課程計畫期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三)增加總計畫團隊及各區基地大學聯繫電話。

      (四)相關表件(包括計畫申請表、經費表、課程發展紀錄 表、成果報告書及收結算表)配合調整為學年度。

 四、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蘇品亘小姐、莊 秀貞小姐,電話:(02)23145277。 

      (二)中區基地(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承辦人:黃于庭小姐, 電話:(04)2218-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