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獎學金:
1、申請對象:凡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於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學業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達甲等以上)
2、繳交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獎學金教師推薦表(如附件)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前一學年度在學成績證明
(5)其他特殊表現優良之證明或文件
二、身心障礙助學金:
1、申請對象:凡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於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家境清寒且領有鄉(鎮、市)公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者。
2、繳交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3)前一學年度在學成績證明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證明
註
1:凡領取其他機關團體之獎助學金或已享有公費又兼領本獎助金者,一經發覺,除取消本獎助金之獲獎資格外,並應追回已領之全額獎助金。
2:獎/助學金審核通過者,可領到5000元的獎/助學金。
3:助學金部分,國一、國二學生若有申請富邦助學金,建議以富邦助學金為主,金額較多。國三生因富邦助學金可領到的金額會較少,建議可申請特教助學金,但還是尊重導師的決定喔。
4: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獎助要點
有意願替貴班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的導師,請提醒學生在9/15前將相關表件交回特教組,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