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123561號辦理。二、本案執行期程展延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三、請確實依核定項目憑辦,並專款專用,請於執行完畢後20日內,提報領款收據、經費支用明細表、相關原始憑證及成果照片憑撥。四、附件如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123561號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展延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
三、請確實依核定項目憑辦,並專款專用,請於執行完畢後20日內,提報領款收據、經費支用明細表、相關原始憑證及成果照片憑撥。
四、附件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