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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115年度國民中學增置所需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 公告人員:生活輔導組

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公告備取最多1員。

(二)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或教育部雲林縣聯絡處(以下簡稱聯絡處)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3)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

(4)協助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5)協助執行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6)協助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本校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學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學生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日、夜間聯合巡查。

(2)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及本校學務之相關工作。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自應聘日起薪,月薪 36,174 元,並依計畫經費投保法定保險。

三、工作地點:本校校園範圍內及周遭社區(如聯巡及遇學生校外須協助時等狀況)。

四、甄選資格條件: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得於進用後再行參訓取得。)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於115年08月10日14時前親送或寄達: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310號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請寄掛號,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5-6932050#033,連絡人:生輔組長。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

3、繳交「於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5、以上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缺件或份數)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書面審查合格人員方能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於115年08月10日16時前以電話通知。

(五)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六、甄試時間、地點:

(一)面試時間:115年08月11日(星期二)上午09時。

(二)面試地點:本校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