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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

  • 公告人員: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02457號函辦理。

二、旨案教育部主責「拒毒預防組」分組評選,115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及原則如次:

(一)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公務機關及學校次之。

(二)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表揚。

(四)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

(五)社會形象良好者優先。

(六)評選時應考慮各推薦機關之衡平性,鼓勵各界參與。

(七)屬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業務)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但具特殊性、創新性,且有具體績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