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遴選辦法修正於校務會議通過,新增第六條第六項:在本校兼任教學組長或生輔組長之行政職務連續二年以上者。修正後之實施要點置於附件另115學年度代理導師實施辦法亦置於附件請同仁自行下載參閱
導師遴選辦法修正於校務會議通過,新增第六條第六項:在本校兼任教學組長或生輔組長之行政職務連續二年以上者。
修正後之實施要點置於附件
另115學年度代理導師實施辦法亦置於附件
請同仁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