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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就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老師擔任高級中等學校指定科目之教學範圍

  • 公告人員:莊斯閔

主旨:有關教育部就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老師擔任高級中等學校 指定科目之教學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6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0015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學支援老師擔任高級中等學校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科 目適用範圍,參照教育部於114年11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3259A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 審資格對照表」之任教科目,包括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化 學、生物、地球科學)、科技領域(生活科技、資訊科技); 技高專業群科之工業類(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 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等領域類科,教育部將依前開 供需評估指標,定期檢視及評估指定適用之科目並另案公 告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https://www.edu. tw/(路徑: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師資培育政策/師 資供需評估機制)。

三、前開教學支援老師,任教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科目,應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詳如 附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 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並經各校公開甄選及教評會審查 後由校長聘任始得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