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 費」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請運用貴機關之網站、FB粉絲 專頁、LINE群組、LED跑馬燈或其他管道協助宣導以廣為 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5年2月23日路監企字第1155003339號 函辦理。
二、公路法第27條已修訂並經總統公布,將「汽車燃料使用 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 養管費」或「養管費」,該費用之徵收目的係作為公路養 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以使名稱與用途一致,落實使 用者付費原則,確保相關費用專款專用,達到道路永續發 展、提升整體道路品質與交通安全,故加以更名。該費用 每年開徵期程、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
三、自用車每年7月起開徵,車主可利用「監理服務網」或下載 「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 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 「永豐銀行」、「元大銀行」、「全支付」、「台北富邦 銀行」及「icash Pay」,多元支付繳費快速又方便。
四、跑馬燈請協助投放內容:「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更名為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養 管費」,開徵期程、繳費方式及金額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