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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函釋國小學 生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學習與視力保健現行規範疑有牴觸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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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函釋國小學 生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學習與視力保健現行規範疑有牴觸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0549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鼓勵師生使用學習載具(平 板)輔助教學與學習,係讓課堂透過穿插平板使用、紙本紀 錄、上臺發表、實體共同討論等多元方式進行,非全程使 用平板學習,且使用時間不超過30分鐘,另在校上課時 間,亦建議教師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護眼123」專 案相關指引規劃課程內容,如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等, 保護學生視力健康,先予敘明。 

三、國教署為預防及延緩學生近視發生,近年視力保健宣導重 點為「兒少近視病、戶外防近視、控度來防盲、3010眼安 康、遠視儲備足」等5大主軸,進行相關衛教宣導,鼓勵學 校從課程與生活面落實,結合下課教室淨空策略,透過每 天戶外活動120分鐘等近視防治作為,強化學校師生視力保 健觀念。 

四、國教署亦透過相關增能研習、工作坊等時機,加強宣導教 師於課堂使用電子設備作為教學輔助工具時,應留意操作 時間,結合多元形式授予學生知識,避免讓學生在上課過 程長時間注視螢幕。 

五、有關現行各項規定似有牴觸及未臻明確部分,國教署將配 合政策方向滾動式檢討,並透過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 府、學校、家長團體、學生團體及專家學者等各界代表, 廣納多元意見,依現行國家標準,綜整專業意見,責成或 建議各法規權管單位研擬修訂文字內容,協助教師於課堂 教學有所依循,並提升學習空間照明品質,共同打造更友 善之學習環境。 

六、另查教育部修訂之「學校照明節能改善參考手冊」,因部 分內容已不具時效性與適用性,爰於114年5月27日以臺教 資(六)字第1142701531號函予以停止適用。 

七、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