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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國教署補助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學校開班計畫」教師授課鐘點費支給事宜

  • 發布單位:課發科
  • 資料來源:課發科
  • 聯絡人:張世宗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12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25號函辦理。

三、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其鐘點費支給數額,國民小學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405元,國民中學為每節455元。

四、配合前開鐘點費調整,凡屬本署補助辦理之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計畫型補助計畫,涉及公立國民中小學正式課程之 教師授課鐘點費(含代課鐘點費),請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辦理;至非屬正式課程之課後、週末及寒暑假等授課鐘點費,非本次調整適用範圍。

五、國教署補助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學校開班計畫」第7節(含)以前之教師授課鐘點費爰此應自114年9月1日起調整鐘點費支給數額,國民小學為每節405元,國民中學為每節4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