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單位:本縣編制有兼任輔導教師之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及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辦理。
二、本案補助符合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規定專業資格之國小兼任輔導教師每人每週減授4節課所需鐘點費,以利其於減授課之時間進行專業之學生輔導工作。倘有勞保等其他衍生經費,請各校另籌經費支應。
三、本案計畫經費採「學年度制」,依上、下學期分2期受理補助申請。倘經貴校評估,無減授課需求或可另由其他校內經費支應,得不申請本案補助。
四、為利各校開學前排課規畫,請依限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完成本案填報,網址:https://neform.ylc.edu.tw/
五、俟本府審核所報申請人數及其資格,將另函請學校依核定補助人數送件請撥本期經費。
六、其他應行說明事項:
(一) 偏鄉學校無人具前揭指定專業背景者,得就該校全體教師之學經歷背景造冊後,由校長本權責檢視評估遴選較具教育熱忱與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兼任輔導教師,經本案填報補助需求者(免備文報府),得由本府視經費結餘情形專案補助之。
(二) 本案申請人數以當學年度國小部兼任輔導教師法定編制人數為上限,且不含國小7班(含)以上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之輔導教師。
(三) 獲本案補助之兼輔教師,不得再兼代課,以符本案補助意旨。(本府101年1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10170330號函諒達)
(四) 倘貴校未依限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學年度之「學校輔導人員名冊」核章掃描檔,致無法核對所聘兼任輔導教師之資料,歉無法核予本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