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30日臺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080號函及本府115年3月11日府教特二字第1152415138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掌握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情形,各園所應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載教師助理員及填報服務紀錄,始得核發補助。
三、經費核結資料請於115年8月21日(星期五)前寄至本府教育處憑撥補助經費,核結資料臚列如下:
(一)經費領款收據(如附件)。
(二)經費請領清冊(如附件)。
(三)本府教育處備查教師助理員進用公文影本。
(四)幼兒園與教師助理員簽訂之進用契約書(請備註服務之班級名稱及服務起訖時間)。
(五)115年2月至115年7月勞健保及勞退繳款名冊。
(六)115年2月至115年7月教師助理員薪資請領清冊(含教師助理員簽名、薪資明細)。
(七)115年2月至115年7月教師助理員出(缺)勤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