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二字第1152419635號
📌欲申請開課之學校,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2390】填報開班情形,並將各校「計畫申請表」(附件一)核章後掃描上傳電子檔。
➡️逾期或申請資料不齊者,視同無申請需求。
➡️經本府審核通過後,將另函通知各校依審核通過金額填寫「經費概算表」(附件二),並免備文逕寄(送)核章完備之紙本資料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承辦人黃郁婷小姐。
📌本計畫相關辦理原則如下:
(一)開班類型
1、國小新生正音班:對象為小一新生,每班以5至25人為原則,限定語文領域。
2、國中小共讀班(含混齡編班):對象為小二至國八學生,每班以10至25人為原則,以語文或數學單一領域開辦,並可配合其他領域。
(二)各校得自行評估開班序位,每校申請總班數上限為3班。
(三)審查順位(班級數以114學年度為準):
1、優先審查:全校班級數達6班以上者,各班新住民子女比例達5%以上者;全校6班以下(含)者,各班新住民子女數達1人者。
2、次順位審查:未達上述條件者,列為次順位審查。
📌本計畫輔導期間為暑假7月至8月,每班上限40節,辦理期程以2週為上限;另不得辦理新課程之教學,並請於統計班級數及學生數時扣除畢業年級。考量經費運用效益,如開班人數偏少,建議採混齡編班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