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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 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33914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