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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蘇霈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87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學前教保要點)辦理。 

二、推動多元化之親職教育課程,讓親職教育發揮應有的效果,提供國教署所擬訂之各主題及辦理形式供各園所參酌。另,為了讓親職教育課程能涵蓋不同之範圍且避免各園辦理之課程過度集中於某一類型,故請有意願承辦之幼兒園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寄送「親職教育活動辦理意願調查表」至本府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60453@ylc.edu.tw),本府將先彙整各園所有意願辦理之類型後,協商規劃本縣親職教育辦理主題及場次。 

三、後續與有意願辦理之園所與本府承辦確認辦理主題後,請各校園於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提報旨揭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到府,俾利計畫審查及經費核定;另逾期提列計畫者,不予補助。 

115學年度規劃重點臚列如次:

(一)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並兼顧區域均 衡,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並鼓勵 於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辦理。

(二)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性別平等議題」、「幼童安全教育」、「兒童人權宣導」、「學前特殊教育」及「社區資源運用」等相關議題,請依規定時數辦理;另閱讀親職教育時數達總辦理時數20%者, 國教署將酌調旨案經費補助比率。

(三)閱讀相關活動可與地方政府公共圖書館及社區教保資源 中心合作辦理,提供圖書借閱服務,並強化教保服務人員親子共讀知能,透過課間、課後活動擴大推廣嬰幼兒閱讀資源。

(四)辦理時間不限於假日,且每場次辦理時數可彈性調整, 不限於每場次3小時,惟不得低於1小時,得採視訊、動態、靜態等多樣化方式彈性辦理,亦可採親子共同參與方式辦理,建議實施問卷調查,將家長意見納入次一年度主題課程規劃之參考。

(五)所提規劃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 

(六)經費補助項目請依學前教保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一般地區每場次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3萬元;原住民山地鄉教保服務機構及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每場次最高核予1萬5千元。

(七)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八)經國教署核定補助辦理社區教保資源中心之各項活動, 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本案親職教育之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五、檢附115學年度經費編列項目基準及親職教育活動辦理意願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