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FAQ)
1.代理代課教師非正式員額,要視為校外人士入校協助嗎?
答: 代理、代課教師非所定義之校外人士。(查法規二、本注意事項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2.課後或寒暑例假日上課之課照老師、學扶老師,要視為校外人士入校協助嗎?
答: 依相關規定第二條: 本注意事項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若課後及假期入校之教學人員為學校所聘,則非稱"協助"; 若非所聘而入校協助(協助上課教師或活動負責人)即為本規定所稱校外人士。
3.校外人士擔任運動團隊或樂隊之指導人員,要視為校外人士入校協助嗎?
答: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 故大部份情形應視為校外人士入校協助,且授課教師應擔任主要角色。以專案經費聘任之運動團隊或樂隊之指導人員除外,因為他們是教學或活動的主要授課者。
4.說故事媽媽不只一次入校協助,要視為校外人士入校協助嗎?
答: 校外人士如為志願服務者(志工),學校應依志願服務法規定,進行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保險及其他相關事項;志工並應遵守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志工倫理守則及學校訂定之規章。
5.認定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有困難時, 應參考「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 Q&A, 玆簡略說明如下:
~校外或非校外之判定以有無正式聘書認定,並受其聘約之約束;若無,即符合「校外人士」定義,學校辦理各項教學或活動均需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6.以下人員在課程內容經所屬機關或學校核可後,無須再進行審查:
1)配合執行政策性宣導人員,如教官、消防人員、衛教專業人員且經所屬機關認證確為遴派之專業師資。
2)協助教學或活動之國教輔導團團員。
3)教育主管機關執行教育計畫之巡迴教師。
4)專家學者、他校老師等配合並進行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重大教育工作項目者。
5)其身分如經所屬機關認證確為遴派之專業師資,且協助之宣導課程內容並經其所核可,建議學校亦得無須再次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