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項目散手運動員健康 證書
二、因參賽選手均屬未成年,為確保選手身心健康與競賽安 全,凡參加武術散手項目之運動員,請務必於報到檢錄 (過磅)時繳交「健康證書(醫院開立)」正本。
三、健康證書須由合格醫院開立,內容檢查項目應包含下列三 項: (一)健康證明(含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 (二)腦電圖(EEG)。 (三)心電圖(ECG)。
四、上述健康證書之開立日期,須為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含)以後始為有效。
五、健康證書僅限醫院開立,概不接受診所、檢查中心或其他 非醫院單位所出具之任何證明文件。
六、運動員如於報到檢錄(過磅)時未繳交合格之健康證書 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不得參賽,以棄權論。
七、請貴府務必轉知所屬教練及運動員,並提前完成相關檢查 作業,以免影響選手參賽權益。
八、檢附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項目技術手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