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A號令廢止,自即日起生效。詳如附件。
旨案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A號令廢止,自即日起生效。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