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
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
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
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2/24前至體育組(體育班學生)、註冊組(一般生)提出申請
需求。
四、其他相關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
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
五、附件-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特殊專長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