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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112年1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106A號令修正發布

  • 公告人員:訓育組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106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李雅莉專員(電話:02-7736-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