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內容第1次修正案,業已公告於本 (111)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8月16日府教社字第1110125438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學生組)等3項目(本年度國語朗讀高中組未提出修正),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111.eduweb. tw),供各校參閱,請逕於該網站下載。
三、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因全國賽文稿須即早定案,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如仍有修正建議,僅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
四、如有修正建議,請各校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如附件) 後,於111年9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康恩昕小姐(信箱:60214@ylc.edu.tw),逾期恕不受理。